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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宣传报道

编辑:团委   时间:2019/09/20
 

 

我校将于928日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届时,学生可通过向学生代表反映校园问题,学生代表听取学生的意见,形成提案并在学代会上提出讨论,制定出一套可行性方案,再交由提案组汇总提交,最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执行方案。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学代会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按照《学生会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代表学生的利益、权利,并履行应尽的义务。学代会的主要职能在于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改革、建设、发展、稳定;代表和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教育学生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由学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召集和筹备。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并得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报请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可行使以下六个职权:

(一)审议通过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学生委员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四)修改学生会章程;

(五)形成关于学校管理和发展事项的提案;

(六)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必须有与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由上届学生委员会讨论决定。学委会是学生委员会,它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学生代表大会的权力。学生委员会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代表全校同学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审议并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

(四)选举新一届常委会;

(五)筹备和召开下一届学代会。

学生代表有审查权、选举权、有提案权。各学院通过举行学院的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选出本学院的学生代表参加全校的学生代表大会。各学院学生可关注自己所在学院的学生大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积极地参与到学校发展建设的进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