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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智慧团建”系统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编辑:团委   时间:2020/11/04
 

各学院团委:

根据团中央、团省委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智慧团建”系统的信息录入,加强基层团组织的管理,团中央、团省委将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对团的基层建设实时监测,现就“智慧团建”系统团支部“对标定级”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

(一)掌握有关操作。

各学院团委要熟悉并指导本学院各团支部认真学习《“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功能操作说明》,并按要求及时依托系统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

二)对标抓好落实。

各学院团委要及时将工作要求传达到各团支部,做好各团支部定级工作。11月10日前,各团支部完成自评并及时提交各学院团委审核。11月15日前,各团支部直属上级团组织对照整理对标定级标准完成对下级团支部自评结果的核查,并按不少于20%比例确定后进团支部,要求其进行整改。12月底前,要求重点整顿支部完成整改,并再次完成自检并提交上级团组织审核;未完成的,要列入第二年继续整顿对象。

(三)把握定级比例。

五星级团支部评定比例建议不超过总数的30%,不定级团支部比例建议不超过20%,无最低限制,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学校团委也将按照比例对基层团组织对标定级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智慧团建”系统团支部整理整顿功能操作说明。

 

 

共青团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0年11月4日